毛孩入館注意事項、風險告知、影像使用與個人資料蒐集告知
歡迎來到 Nico Nico Pet House(尼口尼口寵物精緻美容旅館)。為保障毛孩、飼主、其他入園毛孩與現場人員的安全與權益,請於入館前詳閱下列條款。完成勾選與手寫電子簽章,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全部內容。
一、資料真實與風險告知
- 您保證本表所填寫之飼主與毛孩資料均為真實、完整且最新。若因資料不實、缺漏或隱匿,導致毛孩、其他動物、人員或環境受有損害,您同意負擔相關責任。
- 寵物美容、旅館住宿與園區活動本質上存在一定風險,包含但不限於緊迫、抓傷、咬傷、皮膚敏感、舊疾誘發或個別體質反應。本館將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惟無法保證完全零風險。
- 請於入園前主動告知護食、護玩具、敏感部位、恐懼或攻擊傾向、傳染性疾病疑慮及其他照護注意事項,以便本館安排合適的照顧方式。
二、入園評估與服務調整
- 本館保有入園評估之權利。若現場觀察發現毛孩之健康、情緒、攻擊性、傳染疑慮或其他狀況不適於當日服務或與其他毛孩互動,本館得調整服務內容、改採隔離或單獨照護、暫停活動,或視情況拒絕、中止當日入園,並將盡速通知飼主。
- 美容、旅館與 NicoPark 活動之實際進行方式,得依毛孩當下狀態、天候、園區安全及現場人力作必要調整。
- 本表為入園資料與風險同意之紀錄,並非特定服務結果之保證。
三、健康與緊急醫療
- 近十四日若有咳嗽、嘔吐、腹瀉、精神或食慾不佳、皮膚病灶、寄生蟲、傷口、術後恢復或其他異常情形,請據實勾選。本館得要求提供獸醫證明,或建議延後入園。
- 入園期間如發現毛孩有緊急不適、創傷、傳染病疑慮或其他需立即處理之狀況,您同意本館得聯繫您本人或指定之緊急聯絡人,並得送至您指定之緊急送醫醫院;若無法及時取得聯繫或您選擇無指定醫院,本館得送至就近合格動物醫療機構進行必要處置。
- 因此產生之醫療、交通及其他合理費用,由飼主負擔。本館將在合理範圍內盡速通知。
- 本館並非醫療機構,無法取代獸醫師之診斷或治療。
四、戶外活動風險
- NicoPark 及相關戶外或半戶外活動,可能涉及與其他毛孩、人員及環境刺激(人、車、貓狗、氣味、聲音)之接觸。即使採取分組、牽繩、隔離或現場引導,仍可能發生追逐、吠叫、擦撞、緊迫或情緒反應。
- 您了解並同意:本館得依毛孩之牽繩狀況、社交性格與當日狀態,決定是否安排戶外活動、活動強度,以及是否改為室內或單獨照護。
- 請勿要求本館違反安全判斷進行活動。
五、毛孩影像拍攝與使用同意
- 毛孩於法律上並非權利主體,不具與自然人類同之肖像權。惟毛孩影像之拍攝、公開與利用,仍應取得飼主(權利人)之同意。本條即為該項使用同意。
- 您同意本館得於美容、住宿、NicoPark 活動及其他入園、離園期間,拍攝您毛孩之靜態照片或動態影像,供照護紀錄、服務說明、品質管理、官方網站、Facebook、Instagram、LINE 官方帳號、店內展示及本館自有或合法受託經營之宣傳通路使用。
- 利用地區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為主;前開網路平臺公開後,不特定第三人可能於境外瀏覽或轉載,您了解並同意此特性。
- 本同意之拍攝主體為毛孩。本館不以您本人或其他人員之可辨識面貌作為主要拍攝或宣傳對象。若畫面中不可避免出現人員側影、背景人像或聲音,本館應於合理範圍內予以裁切、模糊、避免特寫或不予作為主要宣傳素材。
- 本館不得將毛孩影像單獨出售或授權無關之第三人作為商品、廣告素材。但為沖洗、剪輯、雲端備份、印刷或委由廠商代為經營本館社群所必要之處理,不在此限。
- 您得隨時以書面、電子郵件或本館公布之聯絡方式,請求停止特定影像之後續公開。本館將於合理期間內處理。已公開之歷史貼文、印刷品、快取或第三人之轉載、重製,可能無法全部回收或下架,您了解並同意此限制,本館並無保證全面消除之義務。
- 勾選下方「毛孩影像使用同意」並完成手寫電子簽章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本條全部內容。未勾選者,本館無法完成本次入園登記。
六、電子文件與證據紀錄
- 您同意以電子文件、網頁表單與手寫電子簽章完成本次入館資料之簽署,其效力與紙本簽章相同。
- 您同意本館得保存本表內容、簽署時間、瀏覽器裝置資訊、簽名圖檔及電子郵件驗證紀錄,作為服務聯繫、爭議釐清與法令遵循之證據。
- 案件識別碼與文件副本(如 PDF)將由本館系統產製並回傳提供,您可自行下載保存。識別碼不以本頁自行產生者為準。
七、個人資料蒐集告知
- 蒐集者:Nico Nico Pet House 尼口尼口寵物精緻美容旅館。
- 蒐集目的:毛孩入館評估與照護、客戶聯繫、緊急醫療聯繫、服務品質管理、客訴與帳務處理、法令遵循及爭議處理。
- 蒐集項目:飼主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信箱、LINE 名稱、緊急聯絡資料、毛孩基本資料與健康照護資訊、簽名圖檔、電子郵件驗證紀錄、裝置資訊,以及於您同意範圍內拍攝之毛孩影像。
- 利用期間:服務期間及結束後,依法令或為主張/防禦權利所必要之合理保存期間。
- 利用地區:臺灣地區,以及為提供電子郵件發送、雲端備份所必要之處理地。
- 利用對象:本館負責人及受託處理事務之人員、緊急醫療機構、依法有權機關。
- 利用方式:以電子或紙本方式為儲存、比對、傳遞與聯繫。
- 您得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向本館查詢、請求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。惟依法或為履行契約所必要之資料,本館得拒絕刪除。
- 若您不提供必要資料,或未完成條款同意、手寫簽署與電子郵件驗證,本館將無法完成本次入館登記。
簽署聲明
本人已詳細閱讀、理解並同意上述全部條款,並確認所填資料真實。本人同意採用電子文件及手寫電子簽章完成本契約之簽署,其法律效力等同於實體紙本簽章。本人並同意本館依第五條拍攝及使用毛孩影像。